凤尾菇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医疗纠纷肺阴影行手术治疗发生出血并发症, [复制链接]

1#

一、基本案情

年6月28日,原告年7月7日,原告为求医院就诊,医院以“肺部阴影,颈部淋巴结炎”收住原告继续治疗,入院诊断:肺部阴影待查:感染?肿瘤?其他?颈淋巴结肿大待查:炎性?结核转移?其他?甲状腺结节。

病检:“(颈部淋巴结)淋巴组织肉芽肿性炎伴坏死,考虑结核,分子病理:TB-DNA检测(-)、免疫荧光:TB(-)”,左侧甲状腺穿刺组织:“BRAF基因VE阳性”。7-12无痛支气管镜结论:右中叶闭塞:右中叶支气管结核(瘢痕期)。建议:气道介入治疗。

与患者沟通后行HRZE抗结核治疗。于7-16行支气管镜下右中叶电刀+氩气刀+冷冻治疗,术中患者一度血压低至85/50mmHg,但手术还是顺利,术后患者清醒并正常活动;于7-22再次行右中叶结核(瘢痕缩窄型)冷冻术+针形电刀松解术+针形氩气电凝术。

术中出现右中叶大出血(量约ml),内镜下局部止血处理无效,予气管近管至左主支气管单肺机械通气维持,并拟于手术室行外科手术止血,在刚到手术室时因患者气道内出血增多导致窒息缺氧(最低HR40bpm,最低SP%),经抢救处理后患者生命体征恢复平稳,胸外科急诊行右中叶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安返呼吸内科RICU。

当日夜间患者出现四肢抽搐、双眼凝视等癫痫样症状,予甘露醇脱水、咪达唑仑镇静、丙戊酸钠抗癫痫相关处理,次日,患者仍间断出现上述症状,并伴发热37.80C,予床旁纤支镜下反复清理气道内陈旧性血凝块,亚胺培南+阿米卡星(雾化)抗感染,7-24行头颅CT示:“双侧大脑半球脑沟变浅、稍模糊,侧脑室稍显变窄”。

经神经内科会诊后考虑缺氧性脑病、症状性癫痫。予加强脱水力度(甘露醇mlq6h+托拉塞米15mg/d),予改善脑代谢,继续抗癫痫、抗感染、纤支镜下气道清理、补充白蛋白相关处理,7-25纤支镜检查示:“气道内伪膜形成伴分泌物牵拉成丝”,予加用米卡芬净治疗,现鉴于病情危重,转ICU综合治疗。

予以重症监护、特级护理,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变化,呼吸机辅助呼吸,维持呼吸稳定,注意动态监测循环情况、维持循环稳定,抗感染,完善病原学培养,予镇静镇痛、BIS监测,抗癫痫、改善脑代谢、脱水减轻脑水肿;抑酸护胃,雾化、化痰相关治疗,维持内环境稳定。

完善纤支镜了解气道情况及引流,于年7月29日行气管切开术。经治疗,原告需病情稳定,但呈持续昏迷状态。10月28日,原告中昏迷状态,呼之不应,神志无改善,查体不配合,双瞳等大等圆,光反射迟钝。

年12月31日,因医保中转结帐,予办理出院后再次入院治疗至今。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认为其术后神志不清,不能与人交流,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与被告方发生纠纷。

二、患方观点

原告于年7月7日因“发现肺部阴影10天”入x医院,7月16日,行支气管镜下右中叶电刀+氩气刀+冷冻治疗术记录,术中患者一度血压低至85/50mmHg;7月22日再行右中叶结核(瘢痕缩窄型)冷冻术+针形电刀松解术+针形氩气电凝术,术后胸外科会诊开胸手术止血,入手术室原告呈持续昏迷状态,血压低,经治疗后至今仍呈持续昏迷状态。

三、被告x大学附属x医院辩称

我方认为民诉40条规定本案鉴定人具有资质,系双方共同委托,由医疗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有病历及相关资料为依据,不存在鉴定瑕疵,原告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对于原告的具体损失,待原告提交清单和计算损失后答辩。

四、鉴定意见

x市x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吴某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主要原因;被鉴定吴某兰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被鉴定人吴某兰后续可行呼吸道管理、排便排尿护理及用品、预防感染、预防肢体挛缩、肠道内、外给予营养等后续诊疗项目,也可结合临床情况予以相应措施;

六、庭审意见

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70%。因原告于年7月7日至年7月21日在被告处治疗本身疾病,其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应纳入被告的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范围。至于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对x市x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不服,要求再次重新鉴定问题;

因此次鉴定是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本院对被告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的各项费用,结合司法鉴定,以及原告的具体伤情,本院确认为共计人民币.07元。至于原告的后续诊疗项目费用,待实际发生后按本案确定的比例支付。

七、法院判决

被告x大学附属x医院赔偿原告吴某兰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损失计人民币.85元。

司法裁判案例。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