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尾菇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全国各省上市补贴政策汇总建议收藏 [复制链接]

1#

导读:各地*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多有发放IPO补贴,鼓励企业家上市、招揽上市公司。现就全国各地*府上市补贴进行了详细整理,强烈建议收藏!

北京市

年5月,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北京辖区企业发展上市。其中,明确加强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市级财*给予每家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即北京市区两级财*给企业的上市补贴合计最高可达万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1号)精神,支持北京企业上市发展,年北京市财*局、北京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上市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企业上市市级补贴资金的范围:依法设立或迁入,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到京发展的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地在北京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下列标准予以补贴/p>

(一)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分阶段给予资金补贴:

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市级财*补贴人民币万元;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市级财*补贴人民币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市级财*补贴人民币80万元。

(二)到京发展的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北京的,市级财*一次性给予补贴资金人民币万元。

(三)在京注册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直接上市的,市级财*一次性给予补贴资金人民币万元。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

朝阳区

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出台《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策50条”》,关于上市融资方面:

1、对于完成上市辅导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对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完成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万元的奖励。

2、对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分阶段给予万元奖励。

3、对企业在境外知名证券交易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万元)给予奖励。

4、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万元的奖励。

5、鼓励文化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并购重组,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万元的奖励。

海淀区

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府出台《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1、加大上市(挂牌)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对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本区企业给予总额最高万元的补贴。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规范运营,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贴。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发行优先股等方式融资。

2、引进优质上市(挂牌)企业资源:

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在本区发展,对上市公司提供“一企一策”专项服务。对促进本区上市(挂牌)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加强上市企业人才培养

对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培训的本区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给予培训费%补贴。

对上市公司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博士后流动站、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投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及生活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名录。

4、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

对实施境内外并购的本区上市公司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并购补贴。

5、拓展拟上市企业融资渠道

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长期、及时、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投贷联动、发行债券等途径融资。

对取得纯信用贷款的本区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对运用直接债务工具融资的本区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昌平区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府年2月21日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真金白银补贴,对于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最高补贴万元,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每上市一家投资企业奖励万元,并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以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根据《办法》,昌平区设立企业上市区级财*补贴资金,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补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提交辅导备案,由北京证监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企业,给予区级财*补贴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后,募投资金主要投资在昌平或对昌平的税收贡献当年实现增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购置土地、购买或租赁房屋、项目建设补贴等方式,在第二年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万元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区级财*补贴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募投资金主要投资在昌平或对昌平的税收贡献当年实现增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购置土地、购买或租赁房屋、项目建设补贴等方式,在第二年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万元奖励。

《办法》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更多企业在昌平集聚发展,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开展投资推动创业企业在昌平注册纳税或将注册纳税地迁入昌平,且创业企业后期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给予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投资机构(仅限首报机构)万元奖励。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企业人才予以支持。对已上市企业和成功推动企业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公租房、共有产权房配租配售、个人所得税征收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对相关人才子女,符合北京市和昌平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的,积极协调区内公办、民办教育资源,为其接受优质义务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

年8月31日,广东省人民*府发布《广东省人民*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79号)。

(一)境内上市

1.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3.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三)企业融资

1.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广州市

年1月8日,广州市人民*府发布《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穗府规〔〕1号),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广州地区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层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等平台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

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万元。

5、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债务融资金额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1%的一次性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广州开发区

年6月29日,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印发《广州市*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1号),第九章资本市场奖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辅导验收、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万元奖励。

2、境内间接上市企业(指区内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A股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本区,纳入本区统计口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万奖励。

3、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的上市扶持资金后,一次性给予万奖励。

4、对新入驻本区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挂牌企业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别只能享受一次。

对在本*策措施有效期内新入驻本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在本*策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万元后,再按本条规定申请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申请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的,须扣减按本条*策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6、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万元。企业成功再融资的确认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文为准。

7、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增发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确认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登记文件为准。

8、对新迁入本区的市外上市企业且迁入满一年的,给予其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直接转入企业账户。

企业应在收到奖励款项后根据内部管理制度于一个月内发放到管理团队个人,并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供发放凭证,接受监督检查。

广州南沙区

年10月,南沙区发改局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万元奖励。

2、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万元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万元奖励。

3、后备上市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

4、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

中山市

年8月,中山市金融局发布《中山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意见规定:

(一)境内上市

1.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万元。

2.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万元。

3.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万元。

4.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二)境外上市

1.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补助万元。

2.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0万元的,给予补助3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50万元。

(四)企业融资

1.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万元。

2.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万元;

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万元。

韶关市

年7月,韶关市人民*府发布《韶关市人民*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策措施的通知》(韶府〔〕19号):

(一)境内上市

1.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财*给予不少于万元的奖励。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支持创业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成功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珠海市

年6月,珠海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金90号):

(一)境内上市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申报上市挂牌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境外上市

1.企业在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并购重组(借壳)

1.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已获得奖励资金,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6.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万。

(五)企业融资

1.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市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对在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万。

汕头市

年5月,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第一批)的通知》:

(一)境内上市

1.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对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2.对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佛山市

年5月,佛山市人民*府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境内上市

1.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3.企业上市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

(二)境外上市

1.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参照国内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给申请主体企业。

(三)并购重组(借壳)

1.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区域的,给予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按境内上市标准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佛山市南海区

年2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年修订)》(南府[]6号):

1、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0万元(含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扶持;

实收资本0万元(含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扶持。

2、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到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扣减之前已经获得的股改奖励后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奖励。

3、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我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地方贡献,按地方贡献的80%给予贡献主体补助。

(2)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在扣减之前已经获得的股改奖励及进入创新层奖励后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另外,将依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策措施》(粤府〔〕90号)文件精神,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企业上市融资补贴。

—年省财*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3)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4)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5)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最高万元奖励。

4、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国内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在国内直接控股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南海区后支付给企业。

5、区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区*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企业。

6、区内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或区*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已经完成投入南海区的,按融资金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最高万元奖励。

7、企业在区*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万元)给予奖励;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在南海区已完成投资的金额给予企业奖励,具体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执行。

其中,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在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后支付给境外公司在区内直接控股的企业,首发募资奖励资金在规定的募集资金投放于区内并提供验资报告后支付给企业。

8、鼓励我区上市公司股东在区内进行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按企业和个人减持限售股合共所产生地方贡献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助。

9、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财务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律师、会计师、咨询机构等中介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0万元。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在我区,且保证5年内不得解散重组,不得迁离南海区。否则申报企业所得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还我区。

10、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企业可向区上市办推荐1家辅导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申请辅导奖励。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年2月,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年修订)》(沥府办[]4号):

1、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0万元(含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扶持;

实收资本0万元(含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扶持。

2、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25万元挂牌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到新三板创新层的,可给予创新层奖励,即在扣减之前已经获得的股改奖励后,最高奖励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万元奖励。

3、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在扣减之前已经获得的股改奖励及进入创新层奖励后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2)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25万元奖励。

(3)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25万元奖励。

(4)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万元奖励:

4、镇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国内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在国内直接控股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大沥镇后支付给企业。

5、镇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镇*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大沥镇的,给予企业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企业。

6、镇内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镇*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已经完成投入大沥镇的,按融资金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万元奖励。

7、企业在镇*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万元)给予奖励;

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在大沥镇已完成投资的金额给予企业奖励,具体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执行。

其中,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在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后支付给境外公司在镇内直接控股的企业,首发募资奖励资金在规定的募集资金投放于镇内并提供验资报告后支付给企业。

8、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企业可向镇经济促进局推荐1家辅导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申请辅导奖励。

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佛山市顺德区

年11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府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按如下标准给予资金扶持:(1)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一次性万元的资金扶持;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给予万元扶持;

(2)鼓励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一次性给予万元扶持;全区前三家登陆科创板上市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万元扶持;

(3)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

(4)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区*府认可的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已上市的公司成为顺德区新增上市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万元扶持。

4、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区*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一次性给予万元扶持

江门市

年2月,江门市金融局发布《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

(一)境内上市

1.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奖励万元。

2.向国家证监会申报IPO并取得国家证监会受理申报确认函的企业,再奖励万元。

3.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再奖励万元。

4.已上市企业经审核部门批准实现再融资的,且60%的资金投放在江门地区的,奖励万元。

湛江市

年1月,湛江市人民*府发布《湛江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境内上市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上市申请资料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万元。

2.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奖励万元。

3.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集金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集金额15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

(二)境外上市

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本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并将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根据其首次募资投资于本市的资金规模(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以下档次进行奖励:

1.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15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

(三)并购重组(借壳)

1.对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本市,在本市纳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

(四)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奖励30万元。

2.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新三板上报发行材料被受理的,奖励4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万元。

4.对实现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企业从新三板转板至沪、深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参照企业上市奖励条款执行,但需扣减企业已获得的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

肇庆市

年9月,肇庆市人民*府发布《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境内上市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完成股份制改造、与有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定上市辅导协议,并已被市上市办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万元。

2.企业上市辅导通过省证监部门验收且上市申请材料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50万元。

3.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进行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奖励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集金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集金额15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

(二)境外上市

1.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肇庆,已被市上市办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根据其首次募资投资于本市的资金规模(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进行奖励,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奖励万元;

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奖励万元;

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的,奖励万元;首发募资投资于本市的金额在15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

(三)并购重组(借壳)

1.对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本市,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业,奖励万元。

(四)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已被市上市办认定为新三板后备企业,与有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定辅导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万元。

2.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万元。

3.在区域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在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企业,按企业首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予以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项补贴每年最高总额万元,当年总额已安排满的,按企业申请先后待次年再予以补贴。

4.企业从新三板转板至沪、深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参照企业上市奖励条款执行,但需扣减企业已获得的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

惠州市

年2月,惠州市人民*府发布《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12号)

(一)境内上市

1.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实现分类、分阶段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0万元。

梅州市

年11月,梅州市金融局印发《梅州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梅市金〔〕10号):

(一)境内上市

1.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2.对拟在科创板上市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3.对于年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理回执的企业,仍列入此项的扶持对象。

(二)境外上市

1.对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汕尾市

年3月,汕尾市金融局发布《汕尾市出台鼓励企业上市暂行办法》:

(一)境内上市

1.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奖励万元。

(二)境外上市

1.企业在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万元。

(三)并购重组(借壳)

1.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给予奖励万元。

2.异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汕尾的,给予奖励万元。

(四)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万元。

2.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奖励万元。

3.成功转板到境外上市的,再给予奖励万元。

河源市源城区

年12月,河源市源城区金融局发布《关于印发源城区上市后备企业财*资金支持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源金5号):

(一)境内上市

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完成股份制改造、与证券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来上市辅导协议,经确认,给予一次性万元的奖励。

2.对沪、深交易所两个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凭受理回执(或可作凭证的其他文本)奖励80万元。

3.对正式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

(二)境外上市

1.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源城区,且列入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地企业,在香港或国外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其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及纳税均在源城境内的,给予一次性万奖励。

(三)并购重组(借壳)

1.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源城区的,税收均在源城境内的,将募集资金用于在源城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四)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排队,奖励50万元。

2.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奖励50万元。

3.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本区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清远市

年4月,清远市人民*府发布《清远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一)境内上市

1.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万元的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兑现:企业已聘请了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上市中介机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并经广东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万元。对境外上市且将6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在清远市内投资的企业,给予总额万元的奖励。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审查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增加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东莞市

年8月,东莞市人民*府发布《东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83号):

(一)境内上市

1.经市*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在规定期间内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对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对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三)企业融资

1.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万元。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万元。

(四)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

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0万元奖励,公司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相关人员奖励等用途;对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特殊扶持*策。

迁入上市公司享受奖励后10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要求退还此项奖励。

深圳市

年12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南山区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1、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2、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深圳市宝安区

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2)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

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并将30%(含)以上募集资金在上市后一年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宝安区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上市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已按原*策获得部分分阶段资助的上市企业,按差额补足。

新三板挂牌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2.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且满一年;3.未获得我区股改、做市交易资助的企业。

补贴标准:1.对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市龙岗区

扶持范围: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且已获深圳市有关部门扶持的IPO上市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龙岗)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获得我区原上市配套*策全额扶持的企业不适用于本规定。

扶持标准:1.IPO上市企业扶持总额为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扶持额为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扶持额为万元,完成上市的企业扶持额为万元。企业完成一个阶段即可提出扶持申请,也可以在完成多个阶段后,合并提出扶持申请;

2.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总额为万元,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以万元为限补差;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IPO上市的以万元补差;3.募集资金50%以上且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上市企业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奖励0万元。

深圳市光明新区

申报条件: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4、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专项资金;

6、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7、在光明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上市备案登记,并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上市进度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后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后15天内、过证监会审委会后上市前);

8、计划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进行上市辅导并向境内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或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完成上市;

9、企业须在股改、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正式受理或境外上市完成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万元资助;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再给予万元资助。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深圳市龙华区

资助标准:

1、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资助。对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万元、万元的资助;

2、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阶段后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待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3、对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按照境内上市资助项目总额补齐差额。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3、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登记。

4、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提出申请。

5、企业须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升入创新层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深圳市坪山新区

*策内容:

1、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共万元资助。

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资助;对已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万元资助;对成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万资助。企业可以分阶段申请,也可在完成上市后一并申请资助。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资助。对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资助。

3、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万元。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处罚且经行*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特指美国的道琼斯和纳斯达克、香港的恒生、日本的日经、英国的富时、德国的DAX、法国的CAC。

深圳市大鹏新区

扶持办法及标准: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额相等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30万元;

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额相等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已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的扶持上限为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以上市为直接目的、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达到0万元的;7、已完成辅导验收,且已支付有关辅导费用的;

8、已获得境内外(拟)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

大鹏新区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扶持: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新区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5、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

深圳市盐田区

资助内容: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市上市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扶持五十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已交纳上市辅导相关费用的企业,扶持一百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扶持三百五十万元。

对年1月1日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扶持。单个企业获得的上市扶持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扶持。

办理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已完成相关阶段的上市工作;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

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其中涉及境外红筹上市的,参考市级资助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深圳。

深圳市罗湖区

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对上一年度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同时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深圳市福田区

境内上市奖励。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低万元、最高0万元一次性奖励。

境外上市奖励。对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最低万元、最高0万元一次性奖励。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三板挂牌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并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浙江省

年9月,浙江省人民*府发布《浙江省人民*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发40号文件。

文件显示各地*府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发,加大*策支持,健全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策,进一步增强*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杭州市余杭区

(一)境内上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上市培育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策补助万元。

2.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3.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按实际投资余杭金额的5‰予以奖励。

(二)境外上市

1.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三)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以下奖励

1.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

2.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

3.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万元。

4.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5.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给予奖励

杭州市拱墅区

(一)境内上市

大树企业: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2.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

小巨人企业:

1.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万元的奖励。

2.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3.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二)境外上市

大树企业:

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小巨人企业:

1.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2.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小巨人企业:

1.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2.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四)并购重组(借壳)

大树企业:

1.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

2.并购金额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

3.并购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万元。

4.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5.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给予奖励。

6.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杭州市上城区

(一)境内上市

1.列入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的,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

2.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在浙江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万的补助。

4.境内直接上市并交易,其财*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万元补助。

5.企业上市、挂牌并交易后,次年起3年内,如其地方贡献达到万元,则就其比上年递增20%以上部分给予项目资助。

(二)境外上市

1.境外直接上市并交易,其财*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万元补助。

2.境外上市并交易,其境内主要经营主体的财*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交易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四)并购重组(借壳)

1.上市公司(并购方)实施并购,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根据企业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助。

2.上市公司财*级次迁回上城区的,视同改制上市,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享受同等*策。

(五)上市后再融资

1.上市、挂牌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根据企业投资方向和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助,相关补助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2.企业通过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的,根据企业投资方向和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0万元的补助。

3.所投项目必须属于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扶持发展产业,相关补助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杭州市下城区

(一)境内上市

1.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正式明确券商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经区上市领导小组审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4.企业因上市而产生的额外企业税收所形成的区地方财力,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补助给企业,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给企业。

(二)境外上市

1.企业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2.企业在挂牌过程中因股改、资产评估增值、资产重组等原因新增的区地方财力补助给企业,最高50万元。

3.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其差额。

(四)并购重组(借壳)

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落户在下城的企业和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补助。

年12月期间,在科创板上市标准、细则等尚未明确的前提下,浙江率先启动共做,“省创投协会征集了多家企业备战科创板”,这也成为国内首个有明确“科创板备选企业名单”统计的省份。

11月20日,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发布《关于推荐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通知》,文件显示,为了储备科创板未来上市企业资源,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请各会员单位在投资的企业中,推荐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11月23日12点前传至协会邮箱,协会将尽快上报有关部门。

而该通知下附的《推荐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公司介绍三项。

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创投协会已收到多家拟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名单,随后协会会将名单送往相关科技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

安徽省

年11月26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对登陆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将设立规模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増加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

安徽还将新增1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税降费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30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其中,提到“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民营企业,省级财*分阶段给予奖励万元”。

年4月安徽省人民*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打造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的实施方案》。方案显示,省*府决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以下简称“科创板”),助推我省更多科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全力支持科创企业加快发展。

*策保障上

(一)强化财*支持。省财*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鼓励市、县配套制定奖补*策。

对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省财*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70万元;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成本的,由同级财*根据财力情况给予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策,加大对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首贷、借贷、续贷支持力度。对科创板企业挂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降低收费标准。

(二)加大股权投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股权投资,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

(三)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省、市、县(市、区)*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纳入*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2%。

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年度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在保余额不低于全部在保余额的50%,力争达到70%。

(四)推广国家创新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号),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及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分别按照50%、30%、40%执行。

允许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挂牌企业所获得超额收益的1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允许种子期、初创期挂牌科创企业的创业创新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

上海市

年12月,上海市徐汇区发布《关于建设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打造徐汇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实施办法》。

文件显示,徐汇区将大力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支持开展基础芯片、通用操作系统、核心算法及智能传感等应用技术,推动医疗健康、智能安防、智能芯片设计等重点领域突破,优先支持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核心技术。

经认定,可给予落地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且每年最高不超过0万元的补贴。

《办法》还支出指出,要借助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契机,支持人工智能及相关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建立人工智能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对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相应*策支持。

年9月,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关于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行动方案(-)》。

文件显示会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打造世界级的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聚焦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城市管理、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应用,对接全球顶尖解决方案,建设世界级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打造10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形成10大类个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对列入“上海市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额0万元。对纳入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优先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集成社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最高万元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享受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策支持,符合规定的最高可按照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

按照企业及个人贡献和岗位性质,对符合要求的人工智能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实施奖励,对设计人员或核心团队成员个人最高奖励50万元。

福建省

年11月27日,福建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在省级创新型企业中征集拟报送“科创板”后备企业名单的函》。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加快赴科创板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拟建立“科创板后备企业库”,筛选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在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

四川省

成都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万元奖励。首发上市时,再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

年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将开展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省级财*对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万元。

(二)省级财*对为上述我省年首发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境内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河南省

年12月4日,河南省科技厅要求做好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摸排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上交所科创板后备企业信息收集表》。

重点推荐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新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且达到相当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

年12月25日,郑州市召开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在本次大会上,郑州市委、市*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40条措施,着力破解当前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力促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

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年2月12日,为落实全市企业上市推进会精神,推进“行动计划”,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召开上市后备企业座谈会,15家上市后备企业就每家企业的上市计划、存在的困难、需要*府出面协调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进行座谈。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0万元奖励;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按照“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在申报*策性资金方面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方面给予上市辅导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据了解,平顶山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市新增10家以上上市企业,培育20家上市辅导企业、家上市后备企业。

年3月,河南省财*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策的通知》,对省内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阶段,对企业给予不超过万补助。

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万元。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河北省

年12月初,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官方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